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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华蓥市全域临时静态管理期间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
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根据《华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<关于对华蓥市全域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>(第5号)》要求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,从5月12日上午9时起,对华蓥市城区道路交通实施交通管制。
交通管制期间,除从事疫情防控公务车、执行任务特种车、医疗救护车、民生保供车、物资配送车、抢险救援车、应急车、殡葬车、军警车、参与紧急生产以及相关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,禁止所有车辆(含电动车、摩托车、非机动车)上路通行。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交通管制期间,允许通行车辆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通行。
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,主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工作,非必要不出行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。对违反静态管理的相关车辆,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 华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12日
编 辑:彭 欢
责 编:苗贵华 值班编委:雷长生 监 制:阳天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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